2017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网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由原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原河南教育学院联合组建设立,2017年面向全国18个省份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校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设象湖校区、龙子湖校区两个教学区。
第三条 学校地址:象湖校区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6号;龙子湖校区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北路22号。
第四条 办学条件:学校总占地面积1509亩,建筑面积58.6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901.70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98.34万册,电子图书98.23万册,纸质期刊2600种,电子文献数据库23个。学校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大大提高了教学、科研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
学校专任教师931人,拥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446名,其中教授100人,副高以上职称355人。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推进教育部“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其它
第十八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标准:根据专业的不同,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3400元/年或3700元/年;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3300元/年或3600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700元/年。艺术类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年或5600元/年。体育类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3600元/年。对外合作办学类专科专业学费标准分别为8800元/年、9600元/年、12000元/年和13000元/年。软件类专科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600元/年到1000元/年。
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和住宿费等参见本校的《招生简章》或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和地方相关资助。
第二十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能吃苦耐劳的学校工作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高考。
第二十二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象湖校区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1-85305166 85305366
传真:0371-85305922
邮箱:hnczxsc@163.com
网址:www.hacz.edu.cn
龙子湖校区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1-69303623 86675800
传真:0371-69303623
邮箱:zhaoban0903@163.com
网址:www.haie.edu.cn